近日,郑州睿信代理的原告郑州某上市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北京某科技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本案历时三年有余,过程曲折,但最终专利权人的利益还是得以维持。北京某科技公司于2016年8月对本案专利提起无效请求,2017年3月专利复审委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并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郑州睿信诉讼团队经分析认为,该无效决定对区别特征概括的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错误,对技术启示的认定错误,因此本案涉及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均应具有创造性。在专利权人郑州某上市公司的委托下,2017年6月郑州睿信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无效宣告决定。经过开庭审理,2019年11月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对郑州某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并撤销了该项无效宣告决定。
这也是委托人郑州某上市公司在北京某科技公司多次对其专利权提出的无效请求中,又一次获得的胜利。
委托人郑州某上市公司在安全生产领域深耕二十余年,坚持自主研发,不断创新发展,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郑州睿信与该委托人合作以来,通过精心打磨、严密谋划,在为委托人获得三百余项专利授权的同时,也抗住了一次次专利“实战”的检验。
郑州睿信致力于撰写能保护的专利,坚持做高质量专利,为委托人的创新技术构建坚实的保护墙,使专利能够真正保护委托人的智力成果,成为企业开拓市场的利器!